经企业申报、区局推荐、专家评审、市局长办公会审定,湖北远成药业有限公司近日已被武汉市科技局认定为武汉市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的有效途径。 据悉,凡符合以下选择条件的企业,才有资格入选: (一)在武汉地区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5亿以内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三)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最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六)企业家有创新愿望和动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诚信好。